一、政策背景及依據
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是巴林左旗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86號)、《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赤峰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赤政辦發〔2019〕15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在全旗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用以推進質量強旗建設。
二、主要內容
《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獎勵評審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授獎對象。主要授予在我旗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提升成績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范帶動作用的優秀企事業單位。
(二)授獎總數。獎項包括旗長質量獎和旗長質量獎提名獎,評選周期為2年,每屆旗長質量獎授獎企業2家。
(三)評選周期及有效期。旗長質量獎評選周期為2年,有效期為3年。
(四)申報條件。1.依法在本旗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控制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3.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4.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3年國家、自治區及市級監督抽查結果均合格。
(五)評審程序。申報年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在全旗主要媒體上發布旗長質量獎申報公告。凡符合旗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按照評審規則有關要求如實上報申報材料,經過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程序后,得出擬授獎候選名單,經過審議、公示7個工作日后由巴林左旗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六)榮譽獎勵。巴林左旗政府對獲得旗長質量獎的單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5萬元,頒發獎牌、證書,對獲得旗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頒發獎牌、證書。再次獲得同一獎項的單位,不再給予質量工作資助資金。
三、其他說明
(一)旗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標準、好中選優。
(二)旗長質量獎的評選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巴林左旗質量強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旗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旗長質量獎日常工作。
(四)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旗長質量獎榮譽的單位和個人,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請旗政府撤銷其旗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通報。
(五)獲獎單位在獲得獎勵后3年內發生較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或有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巴林左旗政府撤銷獎勵,并予以通報。
相關文件: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獎勵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