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辦發〔2022〕10號
關于印發《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獎勵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管理辦公室,旗直各有關部門:
《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獎勵評審管理辦法》已經旗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1日
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獎勵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我旗質量強旗戰略,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提升質量競爭能力,促進全旗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赤峰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旗長質量獎是旗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授予我旗行政區域內在產品、工程、服務、社會管理等領域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位居全旗同行業領先地位,效益顯著的企業。
第三條 旗長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出旗長質量獎獲獎企業2家(產品質量獎、服務質量獎),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旗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調整旗長質量獎獎項和數量,當年申報企業均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旗長質量獎的有效期為3年。
第四條 設立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主任由旗政府分管質量工作的副旗長擔任,副主任由旗政府質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質量強旗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為指導、推動、組織旗長質量獎評審活動,研究決定旗長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審議擬授獎企業。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設在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旗長質量獎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旗長質量獎各獎項的具體評審細則、實施指南、工作程序等工作制度;
(二)發布旗長質量獎申報、評審相關信息,受理旗長質量獎申請和組織推薦,組建評審組對申報企業按程序進行評審;
(三)匯總并向評審委員會報告旗長質量獎評選結果,提出審議候選名單,提請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六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企業質量獎申報的動員和推薦工作。
第七條 申報旗長質量獎的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本旗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導向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控制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模式先進,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
(三)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四)提供的產品、工程和服務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3年國家、自治區及市級監督抽查結果均合格。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評選旗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要求的;
(二)未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或證照的;
(三)近3年有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重大質量問題及違法違規記錄的;
(四)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被部門聯合懲戒的。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根據年度旗長質量獎的申報條件,在規定時限內向評審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巴林左旗旗長質量獎申報表、相關證實性材料和自我評價報告等材料。
第十條 評審辦公室將評審合格企業名單上報評審委員會,確定擬獎勵單位名單;評審辦公室對擬獎勵單位在旗級主要媒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沒有異議的擬獎勵單位,報評審委員會主任審核、旗長審定后,由旗政府發文公布,并向獲獎單位頒發旗長質量獎獎牌(獎杯)、證書和獎金。
再次獲得同等獎項的企業,只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杯),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第十一條 旗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安排、產業發展政策扶持、科技計劃資金投入、技術研發項目補助、落實新產品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評優評先、招投標等方面,對獲得旗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傾斜和支持。
第十二條 旗長質量獎獎勵資金列入旗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旗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于企業質量持續提升、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
第十三條 建立獲獎單位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獲獎單位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等情況,督促其保持榮譽,不斷提升改進績效。
第十四條 旗長質量獎評審過程要透明、公開,接受媒體、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五條 申報評選旗長質量獎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旗長質量獎的,評審辦公室調查核實并提交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報請旗政府撤銷其旗長質量獎獎項,并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 獲獎企業在獲得旗長質量獎3年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審辦公室調查核實并提交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撤銷其旗長質量獎獎項,并予以通報,5年內不得申報旗長質量獎。
(一)發生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二)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者索賠,造成國家形象和信譽受到較大損害的;
(三)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八條 承擔旗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嚴格遵守評審有關規定、程序,依法保守申報單位的商業或技術秘密,嚴格自律,公正廉潔。
第十九條 獲獎單位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可以在有關活動中宣傳旗長質量獎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時間。?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